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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不给你承诺办案结果?

  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对于办案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承诺,这不仅是受律师纪律的约束,同时也是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局限。

  1、嫌疑人说的话未必可信,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,即使不是面对司法机关的提审,而是面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辩护律师,嫌疑人出于内心的自我保护意识,仍往往有意或者无意的隐瞒真实情况,只讲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,而忽略、隐瞒对自己不利的部分。因此对于律师来说,面对嫌疑人的讲述往往也是半信半疑,案件的真实情况到了阅卷阶段才会产生内心确信。嫌疑人说的话也未必是案件的全部情况,更何况是作为委托人的嫌疑人家属,对案件情况更是一知半解,嫌疑人有无向家属隐瞒部分真实情况,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有无超出委托人的预期情况等,更是让刑事案件变得不可预料。同样,被害人说的话往往也并不可信。

  2、律师不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,我们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,只能通过证据去推测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,而证据状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有时候司法机关补充一份新证据可能会导致推翻之前的推断。

  案件的真正裁判权在法官那里,律师没有决定案件走向的权力。

  法官在法定刑内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,不同的法官都有可能对诉讼结果有影响。而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,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类案不同判,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并不稀奇。

  因此,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,都给案件结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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