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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坚律师代理“非法持有毒品罪”一案辩护词

  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
  浙江泽大(新昌)律师事务所受XX的委托,并指派本人担任XX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,通过认真查阅案卷资料,会见被告人以及经过刚才法庭调查,现结合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:

 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和所涉嫌罪名没有异议,但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、减轻的情节,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充分予以考虑:

  第一、被告人XX自己系吸毒人员,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供他自己吸食,此种非法持有毒品的性质区别于其他原因不明的非法持有。同时本人交代自己也吸毒,因此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是自己吸食,该目的有别于其他原因的持有毒品,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。

  第二、被告人XX本次犯罪系初犯、无前科并且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。被告人XX在此次犯罪之前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,系初犯。

  第三、从被告人XX的文化背景来看,其文化程度较低,法制意识淡薄。被告人XX在此次犯罪过程中,由于文化程度低,法治意识淡薄,心存侥幸心理,才走上犯罪的道路,其现在非常懊悔。

  第四、被告人XX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的表现。被告人XX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,坦白自己的罪行,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XX也能当庭认罪,其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,XX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,其认罪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,请求法院对被告人XX从轻处罚。

  综上所述,被告人XX系初犯,之前一贯表现良好,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,认罪态度相对好,基于上述情况,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本案事实,充分考虑辩护人辩护意见,最大限度地减轻被告人XX的刑事处罚,给其一个改过自新、重新做人的机会。

  律师提醒:毒品是受国家管制的,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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